1931年7月6日的上海《民国日报》登出的《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》:
一、面貌俊秀,中段身材,望之若庄严,亲之甚和蔼;
二、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;
三、高尚的人格;
四、风姿潇洒,身体壮健。精神饱满,服饰洁朴;
五、对于女子的情爱,专而不滥。诚而不欺;
六、经济有相当的独立;
七、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;
八、有创造的精神,有保守的能力。
同一天的上海《民国时报》青年男子征婚:
我所希望于女子者,约有十项:
一,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;
二,要有概括地眼光以及学识;
三,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;
四,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;
五,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;
六,不要眼光势力;
七,不要自我太强;
八,不要太无意见;
九,不要见人羞怯;
十,不要态度虚浮。
“中国上海1931年时的征婚标准”上的12条回复
沙发,现在男的没有条件了!
有就不错了 还要条件?
这样的人不多了。
主要是现在的征婚条件都变了
看看那时候的人多有品味,再看看现在的,不说啥了
看看《非诚勿扰》就知道现在的征婚条件了
这样好像标准会不会高了点
被遗弃的男人飘过~~~
,贱日本人,威海这边倒霉了
是应该说 高呢 还是低呢
这样的男女都难求哦
少之又少啊